擇同而居

雖然說在情慾日記寫同居好像該寫情人才對,但我覺得同居本身就是一件大事,並且怎樣都不可能和情慾無關。這可是人居之處耶,每天回家就住在那裡睡在那裡,在裡面吃喝拉撒做一切事,不管住的是誰都不可能和情慾無關。

擇同而居

作者:董籬

上周大家都聊了同居這件事,我也來寫一寫同居。

雖然說在情慾日記寫同居好像該寫情人才對,但我覺得同居本身就是一件大事,並且怎樣都不可能和情慾無關。這可是人居之處耶,每天回家就住在那裡睡在那裡,在裡面吃喝拉撒做一切事,不管住的是誰都不可能和情慾無關。

第一次和人同居是一群夜間部的女生。

雖然我一直都是夜貓子,但我唸的是日間部,而我真正的夜生活,是從那時候開始的。

大三那年,我從違章建築的單人小房間搬進一層公寓,和五個夜間部的同學住。她們和我同屆,和我在同一處上課,但那時我們日夜間部交集不多,所以我一個也不認識。

那之前我也常常去日間部同班同學家過夜。不論男女,日間部的同學幾乎都以學校為所有的生活重心,出門也就是去旁邊的夜市;夜間部的同學有些白天在工作,沒固定工作的可能也偶爾打工,重點是下課之後還有夜生活。

那年我們幾乎每到周五晚上就準備出征,到不收門票的夜店去跳舞跳到天亮。那時候的大學生說起來和現在還是有一段差距,雖然去夜店會打扮一下,妝可能還沒有現在的大學正咩白天化的妝濃。但她們是好看的。比較起來,白天上課的那些學生可以說十個有八個都是村姑裝扮;倒不是人不好看,邋遢起來也不一定能說是醜,但是和我那些室友們每到周五晚上的打扮比起來,實在是有是否吸引人目光的差別。

直到很多年以後,我還是覺得那年是我整個學生時代最幸福的日子。

後來我一個人在台灣工作,一直都是找室友同住一間屋子。有幾年的時間,照一般外出工作的上班族的邏輯,男生當然是找男生一起住。那時我真的非常同意「家裡要是沒有女人就不像個家」這句話。和男生一起住,我非常不習慣。雖然沒有具體的事實證明哪裡不對,但是我回到家不再有回家的感覺,我得要再進自己的房間,把門關上鎖上,才勉強覺得是回家了;那幾年雖有同居人,但對我來說感覺像是有人會干擾的獨居。奇妙的是,跟我一起住的男生基本上沒事根本不會來敲我的門,我們一個月可能講不到十句話;反之那些女生和我混得很熟,一天到晚大家找來找去;我不覺得她們會干擾到我,卻覺得幾乎不出聲的男室友,只要存在就對我是一種干擾。

後來終於和情人一起住了。我們進展到某個程度之後,開始想找個自己的家,於是開始討論兩個人想要什麼。從地點到家裡的擺設,從搬家預算到打算窩在家裡做些什麼,我們每天下班就聚在一起討論。有天中午吃完飯,她忽然拉住我的手說,親愛的,我們這樣好像在討論結婚唷!

我們在一起住了五年。然後分開。然後,我覺得我知道和幾個男生只是為了分擔房租而當室友,為什麼讓人那麼覺得格格不入。

那不是我想成家的人。

因為我的原生家庭不在台灣,而且我從小就一直隱約有一個期待,就是應該有一個自己的家。後來終於知道了,我想要回到家能夠完全自在,這個我一個人住就可以辦到了,但我住在父母家庭裡有時並不能那麼自在。另外我想要和同居的人有共同的生活。

現在我在家裡時,我不想隨時都要穿衣服,事實上是天不冷我就經常都不穿。我也不想要勃起時要躲避,講某些電話時不能讓人聽到,或某些事不能和家裡的人講。所以同居的人也許不一定要是情人,但需要是不用避諱之人。如果回到家裡還有很多避諱,我會覺得那就不夠成為家。

當年第一次和五個女同學住的時候,我還沒有這麼多要求,而那時我和她們有共同的生活,一起吃一起玩,一起處理家裡的事。對我來說那就是初次自己在外尋找家的感覺。

然而也因為我現在越來越清楚我要的是什麼,所以我也越來越難找同居人。當然這也不是說絕對只能是情人,只是對象並不那麼好找。而且就算是情人,我也慢慢了解到一件事,就是越自在其實越需要空間;就算是情人同居,我覺得還是要有自己的房間。因為每個人都應該要能夠自己支配自己的空間,否則那終究會變成一個喪失自我的過程,也終有一天會變成不是你的家。

前陣子很流行SM心理測驗。在所有SM的測驗中,大部份選項其實都沒有我真正想選的,我非常不符合那些S或M的歸類,但是我對自己居住空間和生活的支配性非常強;假如是和我共用的空間,到最後都會變成我的屬性,會被我侵蝕和同化。

所以我覺得,同居是希望和對方有共同的生活,但並不表示一定要完全使用同樣的空間,至少對我來說並不合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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