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 2011 年 12 月 19 日

Re:信任感。

親愛的偏,

妳知道我是一個很矛盾的人。
如果合理化這種矛盾,妳可以說,
我相信悖反的兩種情況並不排斥而是並存的。

打個比方,我相信凡事有因必有果,有果必有因;
所以我們可以決定做什麼或不做什麼,
這不是她人規範的道德,而是對自我的認識。

但我也相信必須要辨認清楚那些沒有因果的事情,
因為不論我們怎麼做決定,這世界上沒有完美的決定,
不論因果是什麼,總有考慮不到、不了解的部份,
在這些事情上放自己一馬,也是很重要的。

比如說信任,要不要相信一個人,
就是無法以因果考量的事情。
不論妳選擇信任或不信任,
和這個人能否回應妳的信任或不信任是沒有正相關的。

這樣一說好像很悲觀,但我並不是這個意思。

就像在決定要不要愛一個人的時候,
其實那個選項並不真的存在。
不會因為我們決定不愛就可以輕易走開,
同樣如果對一個人上了心,
也不會因為警告自己不要信任就不受傷害。

事實上,能傷害我們的從來都是自己。
當妳告訴自己,你看,就是這樣,不相信是對的,
或者,相信又怎樣,還不是沒用;
其實是不存在的因果關係,在讓自己傷心難過。

沒有錯,
放膽去愛、去信任,卻常常看見情感的敗壞。
但是我們也就活一次而已,不用,也不過放著腐爛而已。

很多年前的我寫過一段話:

幸福的光彩被遮掩住,是因為將她和永遠混為一談。

如果現在快樂,就可以好好微笑。
除非想著幸福的消逝,才不能從心裡笑出來。

當然這篇日記我要講的不是幸福,
但親愛的偏我想妳懂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