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想我們後來怎麼會在一起的時候,其實找不出具體的理由來說明,為何在上床後,再隔了一個月,會向對方提出交往的提議。
和Y第一次見面,應該說,因為約好了要上床而第一次約定的見面,是在某年的最後一天。
顯而易見的一件事是我們在床上很合。第一次在床上的時候,我們都帶著一點害羞和罪惡感,因為她還沒和那時的男友分手。我想是那份罪惡感加重了彼此對快感的敏銳度。在脫下彼此的衣服時,我們是愉快的,其實在現實裡我們之前就認識,不是朋友也不是同學,只是彼此知道對方。
因此在房間中,我們瞞著彼此所有的人際關係,約定在這裡,準備享用彼此的身體,因為見不得光反而方便。
在女上位的時後利用床的彈力用力上頂衝刺著她,口裡刁著她豐潤飽滿的乳房,耳朵裡聽到的是她不知道是情願還是放縱的,帶著節制的喘氣和叫聲。
在脫下她衣服之後才明白的發覺,她有和外表形象不相襯的白皙皮膚,垂到胸前的頭髮有以前未曾見到的性感,他的男人為什麼能冷落她,或和她爭吵?
第二次的時候是以她的口交作為結束。我們確實把彼此都滿足了,然後在夜裡人群漸稀,牽著手在冬季的街上閒晃。
我想我們那時候都有點不正常,其實都不急著找個伴來安定自己,只希望在這個季節有個體溫可以依靠。
交往之後我其實有點懊悔。除了床上的愉快,我找不出真正可以交流的原因。
有共同興趣可以玩樂,但不是能夠交心的形式;願意撥出時間陪伴,是為了男女朋友的義務;
杆格不入的感覺是會隨著時間變廣變寬的,我們其實應該知道在一起的那一刻起,都做錯了決定,只是愈來愈難承認而已。
做愛再也不是可以重修舊好的儀式。
我們的爭吵甚至不允許我們待在同一個空間裡,更遑論靠近對方,用沒有理由的擁抱軟化。因為那時候我們都真的做不到。
「這一年,和你度過的時間,我覺得我最深刻的印象,是你家的天花板」
我不知道她是不是含著恨,還是失落的心情向我吐出這句話。
最後一次見面是在分手後,又一起去約看電影。我習慣性的從後面抱著她,被脫逃似的閃過。
我們現在只是朋友。
她說的時候不是傷心,而是為了保護自己而真心的防衛。
然後在半年的某一天,我不知為何錯過了捷運的夜晚,沿著河堤往家的方向前進。
被水泥圍起限制的水面映著黃光的路燈,無人世界的樣子,我打開她的臉書,是她在海邊腳浸在浪花裡的樣子。浪在她腳邊激起的水讓她跳起,似乎整個海岸都在和她相互捉弄。
這次回家的路走了三個小時,久到我足夠想起這段關係裡的每件小事。我才想起還在交往的某一天,我因為生氣而丟下她,負氣單獨走回家的事情。
我留下她一個人在那些不安的情緒裡,面對夜裡風裡不知道伴侶會不會回來的不安全感。我想起那一天到家時手機裡好多通的未接電話,第二天回去牽車時塞在安全帽的紙條。
我發覺我做了過分的事。
並不是我留下Y,而是從頭到尾,我都讓自己一個人,不想要任何人真的靠近。
我在FB上寫了一封信,寄給她。
「不要覺得因為碰到我,和我交往,就認為自己來不及或不值得得到幸福。」
然後,在我們最後一次見面看電影後的半年,十二月的那一天,通訊錄裡刪去她的號碼,我才覺得我們真的,分手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