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 2016 年 7 月 15 日

關於拷問的各種事

DEZ_2698(修)

對於拷問的興趣,是從閱讀傅科對於「真實」的探究開始。

從現代觀點來看,「真實」主要以科學方法,透過觀察與調查研究的手段來獲得。而另一種則是類似儀式性的方法,更古老也更神秘。兩者共同特徵,都必須求助「考驗」。

拷打術,便是科學以外的,用身體疼痛作為「考驗」方式來獲得真實。拷打過程,拷問官佔有絕對優勢,透過非理性的酷刑逼迫被告坦白。在大多數的情況下,勝利總是來自於拷問官。在這令人痛苦的考驗過程中,種種偶然因素與神秘力量往往會進行干預,這也是被告接受「檢驗」的時刻,如果被告在苦痛中「挺住了」,他的無辜就會被認為得到證實,法官就得撤銷指控。透過勇敢地承受最強烈的痛苦,勇敢面對死亡的威脅,被告有可能贏得自己的性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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