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能說的水果

有一種水果,大部份的人都愛吃,男的吃了(自覺)雄壯威武,女的吃了千嬌百媚,但這是一種不能被公開談論的水果,只能用「那個」「這個」來指稱,這水果的地位恐怕和「佛地魔」是一樣的。

這水果還有個特色,小孩不能吃,法律也禁止 18 歲以下小屁孩接觸,雖然大部份的父母和小孩都彼此心知肚明。但平常大家肯定不會把這水果話題放到檯面上來聊,不聽、不問、不說是所有家長和小孩面對水果問題的最高指導原則。

這水果最大的特色是必需要兩個人以上才吃得成,一般來說是一男一女,現在吃法變多了,兩男,兩女,多男多女等等的方式都有人在用。當然,如果你堅持的話,一個人也是吃得成,但就乏味多了,因此一般單人吃法都會搭配看著專門拍給這些人佐食用的影片,影片內容當然就是別人吃水果的過程。

另外,吃這水果是有風險的,如果是異性一起吃,一不小心很有可能十個月後就會多一個基因混合體來吃垮你。但和同性一起吃這水果就不會有這個風險。另一個風險則是,共食這水果可能會造成兩人體液互相交流,因此如果和你一起吃的伴侶有某些疾病,就有可能也會患上一樣的疾病。

一般來說,這水果只能和信任的伴侶一起吃,而這個伴侶通常就會是你感情上的另一半,但這水果有個副作用,一旦吃了,和你一起吃的伴侶就會產生強烈的佔有慾,當然所謂的「副作用」代表的是有人強有人弱,更有人根本沒作用,但是一旦發作時,輕則拌嘴吵架,重則殺人放火。因此要找人吃這水果,得先衡量看看自己和對方的體質適不適合才是。

人們不願談這水果的原因不明,據信和「道德」有很大的關係,因為當你和一個人吃過水果後,你若再和別人吃時,你就站在道德的低點,從古至今皆然。也因為這水果和道德有如此深刻的親戚關係,許多傳言也就因之而起,據說男的和太多人吃過會身敗名裂,女的則會變政商名流。

這當然是無稽之談,也是有很多男的政商名流吃很久都沒事,女的則吃幾次就變香爐。這完全取決於你吃這水果的技巧,吃這水果是很講究地點和對象的,其中最忌諱的地點就是車上,就算你是開到荒郊野外墳墓旁也是一樣,因為吃這水果需要大幅度地進行肢體動作,當一台靜止的車出現詭異的搖擺,大家肯定知道你是在吃這水果了,因此被抓到後就不要說是在談事情,把大家都當白痴只會加速你身敗名裂的速度。

既然大家都愛吃,代表這水果的市場很大,有需求就會有市場,所以一定會有人賣,只是在我國賣這水果是非法的,但詭異的是,買水果的人竟然是合法的。因此用來禁止賣水果的法律簡直和脫褲子放屁一樣沒用。只要用心點還是可以找到賣家,只是變成黑市後,買家得付出更多錢和承擔更多得病的風險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擁有最高道德標準的我國政府在這法條實行了二十年後,終於在昨天通過修定案了,改成各地方政府可以設定一個販賣專區,只要在這專區買賣水果都是合法,但一旦在專區外交易,就會被處罰。至於要不要設專區,則交由各地方政府決定。

很顯然地,各地方政府肯定不敢違背道德水準極高的民眾來設定專區,而民眾即使愛吃,也怕因為支持專區設立而站在道德低點受到譴擇而選擇不敢發聲,於是這修正案顯然是紆迴地讓買賣這水果變成完全的非法。

政府總算是進步了,至少,放屁還是穿著褲子,以後大家就自求多福吧。

4 comments

  1. 春水 says:

    週日和男人胡亂聊到這個法案。
    我們很荒繆地想著,乾脆讓大台中地區畫分成水果專區算了。
    這地方也是水果買賣出了名的,何不就合法化。
    反正胡先生沒打算出來續任,不如就孤注一擲,在最後幾年推動大台中水果專區。
    上吧!胡市長!(扔寶貝球)
    要真這樣,他若再出來參選任何一項公職,我就投他。
    而且是鐵錚錚不移不動的鐵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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