月份: 2015 年 5 月

RE:你必須記得我(上)

在一切的美意揮霍殆盡以前,酷烈的殉身,強勝過醜陋的結局,這是你對美的信念。你說,這樣多年後我們記起彼此,記得的會是<!–more–>彼此的好而不是互相折磨,這無疑是很硬派的。

多年以後我看宮崎駿的《風起》--為了緬懷你去看的心情遠勝於對宮老的景仰(宮老畢竟是禁不起更多的艱難、變化和磨難了),朋友說那是情感蒼白而故事自溺的,並且難得懷抱著虛無的質地。

「在艱難的世道裡,也要筆直的活下去」,然而這驅策精魂以貫之的是怎樣的一個人生呢?(我在製作殺戮著他人的飛機,也製作著殺戮自己的同胞的飛機,然而我只是想製作飛機而生存下去而已,這樣的心情是不可以的嗎……)所謂「活下去」這件事,在《風起》裡是這樣單薄而事不關己的一種視線:上萬個爭相毆打、吶喊著的人,若不是透過角色的口,甚至看不出是經濟崩潰、銀行擠兌這樣的事,至於更高的悲憫與批判那自然是闕如的。當心中的美甚至高過了人的痛苦,那樣的美無疑是殘酷的,並抱有一種絕對性。

一種不為生命發聲、辯駁的殘酷。「我們相愛了」、「我們結婚了」、「我要死了」、「我會死」、「我不能放棄我的飛機」、「丈夫為國捐軀,工作便是如此」、「我不要你見到我醜陋的樣子」、「因為愛你,所以我要孤獨的死去」。《風起》的這些部份,每每令當代的人覺得突兀、不合情理,彷彿少了一點衝突、辯證、合理的因果。但我們都曉得,這就是老派的人,事情便是不得不如此,從來就是大義凜然,從來就沒有為什麼,因此也虛無得更徹底。

「因為愛你,所以我要孤獨的死去」。太暴烈了,幾乎是滑稽的,寧可一肩挑起全部的荒涼,也不願共有彼此的醜陋。那是像你的,像似多年前我所記得的你。

你的確成功了。你總是說要忘記你,忘記我們之間曾有個一起生活的理想。但是你成了我必須花上一輩子去懷念的人。你實踐了你的信念,可這還會令你
滿足嗎?面對這個問題,我每每感到荒謬。「必須記得你」,這個念頭深入我的腦海,像一種以野獸意志鑿出的齒痕,事實上你從不曾如此說過,只是你做著相反的事。

有一次我丟失了所有關於你的物品,你的照片、我們交談的紀錄、你錄給我的影片、你為我做的創作。在我們完全無話可說之前,你曾說你的電腦裡還有一份副本。出於驕傲,出於過度的自信,我拒絕了你。我暗自決定不會就此斷絕,並且我要為你創作比那些更好的事物。絕對沒有什麼比我的記憶還要深刻的事,那太鮮活了。可是我一敗塗地。

當我第一次從早衰的身體中感到記憶的褪色的時候,那樣的痛苦和慌亂是無法想像的。沒有任何事情有幫助,文字也是。我痛恨的事都應驗了,戀人絮語終不止。從今以後,我滿紙浮誇。有個法國人給它起了個好聽的名字,叫意指的無限延宕。

安全感(RE:分手的理由)

回想我們後來怎麼會在一起的時候,其實找不出具體的理由來說明,為何在上床後,再隔了一個月,會向對方提出交往的提議。

和Y第一次見面,應該說,因為約好了要上床而第一次約定的見面,是在某年的最後一天。

顯而易見的一件事是我們在床上很合。第一次在床上的時候,我們都帶著一點害羞和罪惡感,因為她還沒和那時的男友分手。我想是那份罪惡感加重了彼此對快感的敏銳度。在脫下彼此的衣服時,我們是愉快的,其實在現實裡我們之前就認識,不是朋友也不是同學,只是彼此知道對方。

因此在房間中,我們瞞著彼此所有的人際關係,約定在這裡,準備享用彼此的身體,因為見不得光反而方便。

在女上位的時後利用床的彈力用力上頂衝刺著她,口裡刁著她豐潤飽滿的乳房,耳朵裡聽到的是她不知道是情願還是放縱的,帶著節制的喘氣和叫聲。

在脫下她衣服之後才明白的發覺,她有和外表形象不相襯的白皙皮膚,垂到胸前的頭髮有以前未曾見到的性感,他的男人為什麼能冷落她,或和她爭吵?

第二次的時候是以她的口交作為結束。我們確實把彼此都滿足了,然後在夜裡人群漸稀,牽著手在冬季的街上閒晃。

我想我們那時候都有點不正常,其實都不急著找個伴來安定自己,只希望在這個季節有個體溫可以依靠。

交往之後我其實有點懊悔。除了床上的愉快,我找不出真正可以交流的原因。

有共同興趣可以玩樂,但不是能夠交心的形式;願意撥出時間陪伴,是為了男女朋友的義務;

杆格不入的感覺是會隨著時間變廣變寬的,我們其實應該知道在一起的那一刻起,都做錯了決定,只是愈來愈難承認而已。

做愛再也不是可以重修舊好的儀式。

我們的爭吵甚至不允許我們待在同一個空間裡,更遑論靠近對方,用沒有理由的擁抱軟化。因為那時候我們都真的做不到。

「這一年,和你度過的時間,我覺得我最深刻的印象,是你家的天花板」

我不知道她是不是含著恨,還是失落的心情向我吐出這句話。

最後一次見面是在分手後,又一起去約看電影。我習慣性的從後面抱著她,被脫逃似的閃過。

我們現在只是朋友。

她說的時候不是傷心,而是為了保護自己而真心的防衛。

然後在半年的某一天,我不知為何錯過了捷運的夜晚,沿著河堤往家的方向前進。

被水泥圍起限制的水面映著黃光的路燈,無人世界的樣子,我打開她的臉書,是她在海邊腳浸在浪花裡的樣子。浪在她腳邊激起的水讓她跳起,似乎整個海岸都在和她相互捉弄。

這次回家的路走了三個小時,久到我足夠想起這段關係裡的每件小事。我才想起還在交往的某一天,我因為生氣而丟下她,負氣單獨走回家的事情。

我留下她一個人在那些不安的情緒裡,面對夜裡風裡不知道伴侶會不會回來的不安全感。我想起那一天到家時手機裡好多通的未接電話,第二天回去牽車時塞在安全帽的紙條。

我發覺我做了過分的事。

並不是我留下Y,而是從頭到尾,我都讓自己一個人,不想要任何人真的靠近。
我在FB上寫了一封信,寄給她。

「不要覺得因為碰到我,和我交往,就認為自己來不及或不值得得到幸福。」

然後,在我們最後一次見面看電影後的半年,十二月的那一天,通訊錄裡刪去她的號碼,我才覺得我們真的,分手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