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月表演完《拷問》戲劇後,臉書訊息常有人問我:「拷問都是要怎麼進行啊?」
其實,一開始我也不知道要怎麼回答,以前還沒搞懂BDSM的分類時,就已經喜歡類似的角色扮演了。拷問遊戲的玩法很因人而異,沒有固定的台詞,比較像是即興演出,不同性格的對象,會在互動中創造出不同情節,例如,寧死不從的受拷者,跟畏懼權威的受拷者,遭受刑罰時的反應不同,後續的拷問過程也就有所不同。
這篇文章僅以我個人經驗,加上書籍、影片所領悟到的心得,跟大家分享。我將擁有控制權的一方稱「拷問者」,而被拷問的一方稱為「受拷者」。以及,我將它稱為「拷問遊戲」,是希望能跟真正的「拷問」做區別。拷問遊戲如同BDSM,必須在知情同意且安全的情況下進行。
一、雙方在拷問遊戲裡的關係
首先,拷問者必須具備對受拷者的身體擁有支配的權力,突顯雙方關係。
拷問者可使用各種他習慣或擅長的道具(繩子、膠帶、手銬等等)限制受拷者的行動。然而,拷問的重點在於「對他人的心靈控制」,因此,建議拘束過程以簡單快速的方式為原則。如果拘束場景是受拷者平常活動的地方,會有更好的效果。
拷問者也必須選擇他實施拷問時,予以刑罰的道具(木拍、散鞭、木夾等等)。實施刑罰的過程,可由輕到重、短暫疼痛與長期忍耐相互搭配。讓受拷者身體疼痛,如同拘束一樣,都只是讓拷問者達到目的的手段而已。
拷問者在拷問過程裡,最重要的就是透過「問話」與「刑罰」併行,讓身體受限的受拷者,說出拷問者想要得到的答案。
任何形式的拷問,都不一定要「先拘束對方」才進行,拷問者可藉社會「道德價值」做為標準,實施他所認為的「正義」。例如聖潔的修女偷偷自慰,被神父發現,神父為了矯正她的行為,逼供她自慰的次數與細節,並且對她做出「必要的清潔」,以洗淨她的罪孽。
二、拷問的形式
(一)戲劇應用
我們常常能在日本A片中,找到類似拷問的情節。例如,在便利商店偷東西的女高中生,被店員抓到,帶到休息是裡逼問;女特務被情報單位抓到,被捆綁起來拷問,供出機密資料;歹徒闖進富豪家,逼問妻子保險箱密碼等等。
雙方在進行戲劇形式的拷問前,可以先設定好結局。例如,女特務最後在拷問者的嚴刑逼供下,屈打成招,說出某些關鍵字(如同安全字),或是說出某個物品藏在哪裡,便進入收尾。
我覺得戲劇形式的拷問,雙方都具備想像力與表演慾,會比較能進入狀況,否則一方很認真,另一方笑場,就會比較尷尬。當然,重點還是看拷問者的氣氛掌握,例如當受拷者笑場時,拷問者可以一巴掌甩過去,冷冷的問對方笑什麼?拷問者也可利用眼罩讓對方沒有安全感,達到恐懼的效果。
服裝的選擇上,可以搭配欲扮演的角色,且越考究越好,可以增加互動的臨場感。例如,歹徒闖進富豪家,妻子穿著睡衣。服裝與道具的設計,能夠增加角色互動時的話題,例如店員把穿學生制服的女學生帶到休息室時,掀開裙子,發現她穿丁字褲,或著正被塞著跳蛋。
(二)主奴調教
相較於戲劇形式的拷問,主奴調教的拷問可以多將真實的事件加進素材裡。主人進行拷問調教以前,與奴隸平常的戶動中,需要掌握奴隸說了什麼,什麼是沒說的,喜歡什麼,害怕什麼,將這些奴隸的資訊收集起來,運用在調教中。
例如,主奴雙方在日常相處時,聊到了第一次做愛經驗,主人發現奴隸對此話題有所保留,此時,主人沒有追問,而是將它變成日後拷問調教的題材。主人在調教時,以拷問的方式進行:第一次做愛是幾歲?在哪裡?對方是誰?什麼體位?有沒有高潮?是怎麼淫叫的?至可以加入不合邏輯或非事實的元素:有經過我的同意嗎?是因為淫蕩嗎?
需要注意的是,主人雖然擁有支配權力,可以問出奴隸對於話題有所保留的部份,但這不代表主人可以濫用權力去挖掘對方隱私,畢竟這只是互動遊戲而已。奴隸對話題有所保留,有可能是因為這是他的創傷,是他真的不願意提及的痛,因此,主人必須為這樣的情況找到臺階,而不是嚴刑逼供到奴隸說出來為止。例如,當奴隸真的不想說出第一次做愛的對象是誰,主人可以編造出一個新對象(住在隔壁的老王、某某主管),透過刑罰,引導奴隸承認:
主人:是不是某某主管?
奴隸:不是…
(揮鞭)
主人:是不是?
奴隸:是…
主人:說完整。
奴隸:奴隸第一次做愛的對象是某某主管…
三、角色設定
(一)拷問者
拷問者並不一定都是冷酷無情、充滿暴力的樣板式的人物,拷問者可能是社會的弱勢族群,長期被歧視與霸凌,因而對於高社經地位的人有仇恨心態。拷問者也可能是一個「正義魔人」,他相信他對受拷者做的事情,都是一種矯正,是通往良善以前的「必要的惡」,他是真心的為對方好,而這樣的思想,是由社會「道德價值觀」所支撐的。拷問者可能比任何人都溫柔,也不一定都能言善道,他可能是一個莽夫性格,或是口吃,他可能是從來沒有嚐過擁有「權力滋味」的底層。
(二)受拷者
受拷者並非永遠都是被動、弱小的一方。相反的,受拷者利用自身優勢讓拷問者中止拷問。受拷者可能有異於常人的忍耐力,或是疼痛時的表現出的演技,受拷者可以在過程中,裝作楚楚可憐、色誘對方,或是交換條件。受拷者在等待,也在思考,用身體與情緒作為反擊的武器,他不著痕跡的尋找拷問者的「弱點」。只要受拷者熬過了、挺住了,或是讓對方心軟了,使拷問者沒有達到拷問目的,便是他獲勝的時刻,雖然,在權力極度不對等的情況下,這樣的機會微乎其微。
四、拷問人數
(一)以兩人進行拷問遊戲
拷問以兩人為最小單位,對拷問者的腦力跟體力的消耗較大。拷問者一下要冷酷無情,一下要噓寒問暖,一下要嚴刑鞭打,一下又要溫柔愛撫,需要有精神分裂的潛力。
(二)以三人進行拷問遊戲
法理上的拷問,通常都是以三人為主,由拷問官、行刑者與犯罪嫌疑人組成。拷問官當白臉,透過各種拷問技巧讓犯罪嫌疑人招供,而行刑者則是當黑臉,透過專業且制式的刑罰技巧,讓犯罪嫌疑人受到皮肉之苦。
當然,也會有其他不同的組成方式。例如,歹徒闖進富豪家,捆綁他跟她的妻子,藉由玩弄富豪的妻子,來讓富豪說出保險箱的密碼,也可能是父母以管教之名,透過黑臉與白臉的模式,逼問考試作弊的子女。
(四)以多人進行拷問遊戲
多人的拷問,接近霸凌的性質。除了拷問者與受拷者,其他人可以擔任「共犯」,不直接行使拷問,而是在旁邊用言語羞辱受拷者,群眾凝視的眼光,來讓受拷者感覺到羞恥。當然,其他人也可以扮演「中立」的角色,例如,擔任擁有權力的陪審團,當陪審團相信受拷者是無辜的,他們可以運用權力使拷問中止。
五、拷問目的
拷問的目的,雖然是讓受拷者說出或承認「事實」,但這畢竟只是互動遊戲,受拷者在拷問過程中說出的是否真的屬實,並不重要,如前面所說,濫用權力可能會使受拷者造成心理上的傷害。拷問的樂趣在於,拷問者透過特定方法,達到對受拷者生理與心靈上的「控制」,讓受拷者以為自己有選擇,實際上卻沒有選擇的說出拷問者想聽到的答案。
其實,這就是編造故事的過程,拷問者透過捏造不實情節,指控受拷者將沒有發生過的事情變成有發生過,從中詮釋受拷者的心理狀態,讓他產生罪惡感,讓他打從心理為自己的行為與罪孽深深懺悔。這場拷問既邪惡又神聖,拷問者是受拷者心理的惡魔,同時又是解救他的神。
拷問者:「把你的罪孽說完整。」
受拷者:「我在某年某月某日的午休,與某某主管在辦公室的桌子上做愛,過程中,穴穴跟屁眼被內射了好幾次,這一切都是因為我淫蕩、是條欠人幹的母狗,我深深感覺到罪孽,請您鞭打我,用您神聖的體液,洗淨我不潔的靈魂。」
六、安全與抽離
拷問遊戲如同BDSM,必須在安全且知情同意的規範下,才得以進行,且雙方對彼此先有一定的信任與熟識,再進行拷問遊戲,會比較適當,拷問者須對受拷者的身體疼痛程度、心理狀態有足夠的了解,才不至於造成危險或濫用權力的情況。雖然受拷者的被招供的答案可作為終止拷問的條件,但我建議還是另外要有「安全字」會比較好。
最後,由於拷問遊戲常會觸及到彼此的心理層面,容易陷入特定的情緒裡,因此遊戲結束後,以語言與肢體安撫,能有效幫助對方抽離狀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