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概是我十四歲,甚至更年輕的時候,
我就已經告訴過我娘:「這輩子我不會結婚生孩子。」
當時娘的反應是:
一輩子很長,不要把話說死;
而且人生常常就是越說不會的越會發生。
說實在的,我娘這句話,
讓我在截至目前為止的人生中受用無窮,
但都是在其他事情上;
結婚,特別是所謂一男一女的婚姻,
以及在人生中扮演妻子和媳婦的角色,
對我來說是欠缺破解意義的關卡。
這跟我喜歡同性並無關連,
因為當我十四歲的時候,
根本不曉得自己是個女同志。
我期望的是非常平等的關係,
對我來說,跟同性的女孩子在一起,
不管我或對方都不會認為彼此做什麼是應該或理所當然。
從家事到工作,追求或是床上,
這裡面沒有誰應該如何如何的預設,
更多的是理解,從月經的疼痛到多愁善感。
當然我在生理上喜歡同性,
如果不是這樣的話,
我的人生RPG挑戰可能更大。
去年秋天一個和男友穩定交往的女性好友就問我,
她說:去掉所謂的傳統結婚模式,
有沒有什麼可以像是一個儀式,
只是讓我們見證彼此願意攜手的意願?
同時,上個禮拜的新年許願,
我寫下了希望在今年內看到法律許可,
讓我跟L可以正式登記結婚。
有看文章的朋友覺得很驚訝,
覺得從我嘴裡說出結婚這兩個字很不可思議。
但對我來說很單純,
這個願望跟我所企求的平等關係沒有衝突,
我所排斥的,是婚姻這兩字底下包含的窠臼,
或許我要做的,是為共組家庭、兩人相伴的承諾這件事,
找到一個新的名詞。
結婚是兩家子的事 是個窠臼 是個~包袱~
我們只是不想揹起這個包袱罷了
而且對自己而言 也不必要~
這樣說也沒錯。
但如果精確來講,主要是邏輯的起點吧,
因為結婚所以要#$%^&,這我不能接受。
可以怎麼做,願意怎麼做,我不認為應該是因為一個儀式去做,
我跟L其實也把對方家裡的事情當成自己的事情,
這是因為對方是生命的伴侶,於她生命舉足輕重的,
於我也有意義。
更何況現在很多時候,婚姻那張紙不過是個合約,
可以這樣不能那樣,甚至還有履行夫妻義務這種東西在民法裡,
所以說是沒必要的包袱,對我本身我也覺得很貼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