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t’s the wind

「假如有一天B寫別人的事,寫得很愛,寫得乾柴烈火,你會怎麼辦?」,我不斷回想某天瑞秋的問題,自己心理並沒有答案。事情過去了兩週,除了第一個禮拜以外,我和B的生活幾乎沒有任何改變。而這樣是否就實現了我想像中的個人自主呢?這個人自主有多大成份是錯誤的?至今我還是抱有恐懼。

有太多恐懼是不能對A說的,儘管在對制度的憎惡上,他是最能理解我的,但他的歷史卻使他不可能接受這樣的事,而他的確也聽過太多,L的離去如何深深切切令我感到背叛、創傷之事。L對這件事會有什麼想法?我不知道。也許會認為我虛偽吧,也許會覺得嘲諷。我的許多樑木,確實是L一一親手拔除的,沒有他,不可能和B建立關係,也不可能和B建立這樣的關係。

我始終不知道,假如是L的話,假如當年我有如今的想法,我能不能和L進入這樣的關係,我還會不會全面潰敗給極端的嫉妒與強烈的愛欲。有時我畢竟為B感到悲傷,B幾乎不曾引起我強烈的,愛的嫉妒,縱使是在這種關係之下亦然。那晚,我打了電話給B,他罕有的不在家中,並說著晚點聯絡的話。他說不出口,我也了解。那幾個小時我是有些寂寞的,儘管我不確定寂寞是不是對的。A開玩笑的對我唱起了「無間道」,我並不特別覺得感同身受,那曖昧的心情是難以對誰說的。

將自由視為一種權利;私領域即是國家不應介入,個人自由可以完全支配的界域;這都是十分晚近的發明。對我而言,自由是「與生俱來」的,一個可笑的基礎,就像秩序「與生俱來」、男人(或女人)的性格賦稟是如何「與生俱來」一般的可笑。在我的感性上,自由、自然、崇尚先天,這些都是極相近的概念。很長一段時間我確實深信(這信仰至今仍未從我體內拔除)除非有極好的理由,否則後天形成的秩序不能,也不應該框限先天美好的事物。L說「假如你愛我,那便放我自由吧」,這樣的挑戰對我而言近乎惡毒,兩個我最崇高的核心體系相撞,並破碎了,為了保全自由,我無法做別的決定,事實上也沒有其他決定的可能——這是何其矛盾的。

那是L的自由。無論由什麼角度來看都是如此。而作為一種主要在私領域主張的基本權利,這時的自由具有極端的排他性,唯有得到適當的授權,團體才可介入。自由所具有的個人性、排他性,使團體之中的個人時時處於緊張狀態(例如,我是不是站得太靠近誰了)。藉由擴大私領域、確立權利的邊界、加強獨立性來避免衝突,其結果有時候是,只有在孤島中,我們才能找到那個獨立於世的理想。如何才能不使這樣的概念在親密關係——我和B的關係之中產生矛盾?既有充份的聯繫,每個人又能不受干預的決定自己身體的自主性。

那一晚,B第一次出門和其他網友進行親密的性行為。我一遍一遍的回想L,小偏,I對我說過的話,回想起瑞秋在S-ink所寫的片段,其中最關鍵的可能是I偶然讓我讀過的,他所全心傾慕的女子所寫的一段話:「顛覆一個界線是很容易的,顛覆了之後的重建,卻極端困難。」在B決定這樣做之後,我們之於彼此的特殊性,便不再是以男女朋友關係的排他性、性的佔有程度來區別。我只是他的經驗中毫不特別的一人,而他也是。我們之間的關係不再有什麼絕對的座標和保障了。這樣是他人所謂的,開放性的關係嗎?我並不了解。I告訴我,不要對這種事情抱有預設立場,也不要馬上走入結論。我想他是對的,也許承認自己對這件事一無所知,與即將要親自面對風險和利益的B一樣無知,才能做到平等看待自己,看待對方吧。

那晚和B談著心事,B談到未來或許也有可能會寫S-ink。我在想他會寫些什麼事呢,總不會是我的壞話吧。小偏說,結果他沒寫你。我的心情很快由打擊轉入慚愧,雖說在理性上可以對抗異性戀單偶的形式,實際上還是難以意識到B的生命獨立性。在B到了其他人身邊的那一晚,不安的感覺不斷來到,就像瑞秋寫的,「希望他別忘了我」,之所以覺得孤獨,正是因為在那個獨立的空間裡,我和B的關係已經脫離了慣常的形式,那個當下並沒有我的感覺能介入之處。我再三回想著瑞秋的問題,在那個做的當下,甚至是在那個書寫的當下,B的情緒是完全私密的,那是他具有生命不受(我)干預的的獨立性的明證。經驗是不可公度的,只能藉由載體(文字語言)轉述,進而被同理。書寫會與世界、他人發生關聯,被閱讀、被思考、被解釋。這也就是說,B不可公度的生命經驗能與我發生什麼樣的關聯性,也許我無法介入那個生命經驗,但能夠成為怎樣的詮釋者,與他的文字發生什麼樣的關聯,卻是我的自由,我的選擇與責任。

畢竟,我在S-ink上一篇一篇的回顧著所有的事,L的事,我不也是渴望著被B完完整整的接受嗎?我又有什麼理由不這樣作呢。

發佈留言

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。 必填欄位標示為 *