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有醉許願》- 女大當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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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一個不婚主義者。
更精確的說,我認為婚姻是一種過時的制度,
是一種重點已經被錯置的系統。

但從現實層面來說,我畢竟活在社會現實中。
這裡說得不是外界壓力或傳宗接代等等,
(否則我也不會是個女同性戀)
而是婚姻的遊戲規則帶來的許多重要權利。

L長我很多歲,所謂年長以後的未來,
從交往以後,離我並不是那麼遠。

我們獲得親友認可,但是法律改變前,
我們永遠不是彼此的另一半。

不論我們住在一起多久,
和多少感情相繫的伴侶一樣互相扶持;
我永遠不可能在緊要關頭做她的代理人,
我不能代表家人簽她的醫療同意書,
甚至我不可以去探視。
一切只因為法律上,我不是她的伴侶。
不論我們如何緊緊相依。

L的存在,讓我從抵制婚姻制度,
到說出:如果妳希望,我們可以結婚。

我的新年新願就是,有朝一日法律許可,
我會馬上和L登記結婚。
希望那就是今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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