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 2010 年 12 月 4 日

致妞,991204

妞:

你有沒有什麼時候曾經這麼想過,
這些感情,我們來過,碰觸或者撞擊過,
然後在你的身體他的眼裡有火星飛散,
遠遠勝過任何一場你電視或現場看過的煙花,
而不論你想不想緊緊抓在手心,
它就是消失了。
就算你還想要在某個街角再一次碰見,
也不可能,
因為他已經在某個不知名的荒漠被風沙覆蓋。

非常的清楚而明確的消失了,
就實際的存在性來說,
可能比一首曾經紅過的流行歌還薄弱。

最近重新聽了平井堅的哀歌(Elegy),
歌詞裡面有一段是

「如果有天這思念終要消失不見,
 請你現在用你的愛,將我撕裂。」

談過戀愛的人,
或多或少在某個時刻都會有種
想要為對方燃燒的感覺。
就算旁人再怎麼覺得這段感情廉價得可笑,
沒關係,你自己知道在做什麼。

讓這個人成為你短暫生命中
某一天的王子/公主,
就算距離故事結局只剩下兩個字。

再。見。

我們的生命,還能創造多少風花雪月?
我們還有多少時間多少機會,
可以讓更多人說出他們的故事,
說那些大家明擺著就想知道卻
不好意思談論的情節。
老實說我真的沒有把握,
但我還是會繼續下去。

找很有魅力的人,
說很深刻也很生動的故事。

說那些來不及成為歸宿,
卻已經撲了火的飛蛾。

               拜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