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 2010 年 12 月 7 日

枉然。

寫日記的時候,我向來有話直說;
但人生中過去的某些人,以及與這些人相涉的事情,
我就算寫了也總只有一筆帶過,
因為我不希望讓這些人有說嘴的機會。

然而,擺在我眼前的事實是,
不管我怎麼做,或者說不寫到這些人,其實都是枉然。
他們看了我寫的東西,就是有話可以說。
內容與他們毫無關連也一樣。

講得難聽點,這種感覺跟被強暴沒兩樣。
雖說東西寫出來以後就是作者已死,
每個讀者都有自己的詮釋。
但硬要把沒關的內容扯到和自己有關,
我光用想的就產生真實的生理噁心。

假如說這人是我剛分手的前任情人,
我還可以勉強同理心這種行為。
但如果說是斷絕連絡將近十年的前女友,
我只能說我連後悔這人是我初戀的想法都有了。

這麼多年我一直保持沈默,從不主動提第一任的事情,
知情經過的人只有近親好友;甚至最初,連好友們都不知道,
坦白的時候,我被痛罵怎麼可以藏著不說。
這不是我為人有什麼寬厚之處,
只是我覺得感情的事情誰也不用評論誰。
而且認為我說什麼也只是又留下話柄給對方。

但我的沈默就跟我日記裡不寫也一樣的枉然。
剛分手的頭幾年,常常自我介紹完,
就會有人指著我說:喔~妳是某某的前女友嘛。

我不想,也不覺得有必要把類似的事情一一列在這裡,
然而說來說去,我的噤聲只是換來另一個人的大肆宣揚,
我的安靜只是讓她可以去把一切事情扭曲。

從來沒有去論過什麼對錯,但最後對方告訴全世界背叛者是我。

其實想想,過去不聯絡的這十年有個很有趣的模式。

最早的時候我並沒有決定斷交,而且每通電話打來我都接。
但是被前女友查勤、質問交友關係、
或是要求兌現還在一起時的承諾,
讓我省思是不是不要來往冷靜一下比較好。

就在我還來不及有更進一步想法之前,
我能接觸到的所有人際圈裡就流言四起。
於是我決定冷處理,以為我不摻和就會漸漸平靜。

時間過去,事情一直沒有平息,
每隔一段時間就有不一樣的事情傳到我耳朵裡來。
我繼續保持沈默,但是決定徹底斷絕連絡。
講得難聽點,就是有她沒有我。
一般來說,這種做法會因為我們交友圈重疊很多引起反感,
不過並沒有,原因應該可想而知。

當然,起初,身邊朋友也有各式各樣的意見,
大部份都說我決定不來往的不是。
連交往時,對對方不甚友善的我娘,
在多年後知情,都鼓勵我跟對方保持友誼。

於是我也認真想了很久,是不是自己不夠成熟,
不能面對最後是我提出分手的事實。
然而類似的情況一再發生,最後我終於想通了:
能不能做朋友不是看我一個人的。

對方表態要做朋友,可是她做的事情一直推遠我,
那我能如何?
毫無情緒的說,裝聾作啞的說我們是一輩子的朋友?

但是每次平靜一陣子我還是都會問自己,
要不要跟這個人重新說話。

說巧也巧,每次我一有這種念頭,
就會發生類似她又在放話或是自說自話的事件。

(笑)我只能說,最近又有類似事件發生,
而我如果再會有想要跟這個人恢復連絡的想法,
那我就只能說是自己蠢了。

十年前,有人告訴我,不要這麼快下定論,
因為人生很長,妳們不見得真的從此不說話。

十年後,我從她的行為再次得到定論。
只是這次我不會說一輩子,因為那真的很長,
但我想可見的下個十年裡,在對方有任何改變之前,
(對,十年沒變也真的很不容易)都是不可能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