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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前很喜歡一首歌:相遇太早。
可能是把經歷過、不成功的戀情,寄託在歌詞裡,哼出自己感同身
受的心境,所以更覺得觸動。但未竟的遺憾累積了太多,人生就也
灰朦朦地過了。
年輕一點時,大部分與情人的爭吵過程,容易執著在自己的情緒裡
,不到情緒完全平復前,無法退讓。少部分時候,基於體貼的出發
點,希望建立一些事證他日告訴別人「我也是溫柔的好男人」,就
抑制自己的情緒哄起女生來。但如果說了幾句不見預期中的效果,
馬上又會在原本的情緒再疊上一層拿熱臉貼冷屁股的怒氣。
一次又一次,在這樣的經歷中,我問自己一個問題,這與愛對方的
程度有沒有關係?我的意思是,我比較愛她,所以我會比較願意丟
下自己的情緒哄她;或者是即使一開始哄她的效果不好,我也比較
願意繼續?
結論是沒有。因為至今為止,吵架時我還是一樣生氣,一樣不太想
哄對方,一旦哄了對方沒效果還是很抓狂。但歷經這樣反問自己的
過程,有些東西慢慢變得不一樣了。
以前我很討厭吵架,也可以說是害怕。不喜歡因為小事一再起爭執
的感覺,久了會覺得,這個人真的適合自己嗎?這代表什麼意思?
情緒它影響了我,迷惑了我對一個人的愛情的本質。這並不是說,
任何隨便抓來的兩個人就會合適、可以長相廝守。我的意思是,合
不合適的本質、愛情強度的濃與淡,被爭吵這件事改變了本來的樣
子。又或者反過來說,我必須用不能生氣來證明愛情的本質——因
為愛她所以不能正視屬於我的情緒。
不一樣的意思是,我開始正視情緒的本質是什麼,不再試圖避免吵
架發生,也不再讓它去影響愛情的本質。吵架就變得像是情人突然
穿上一件難看得要命的衣服,我也穿上一件跟她一較高下。
所以誰有本事正視你的醜陋並將你拔光,就別再顧慮地擁上去吧。
@peligh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