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 2010 年 8 月 3 日

同居。

上個星期在FB粉絲頁上,有人提起了同居這個話題,
我想了很久日記要不要寫這個,因為總覺得寫到最後會老生常談,
但終究決定寫的原因是,
想說或許給在同居門外觀望的情侶們一點正面思考(?)

我跟L,九月就要邁入第四年的同居生活,
想想自己都覺得有些驚異,畢竟當初我是有點抵抗的。

那時我們剛開始交往三個月,講真的我自己都覺得要同居太快,
腦袋裡想了一堆可能會有的摩擦。
像是萬一我忙到完全沒時間做家事,但兩人回到家都很累,
於是看到累積的碗盤或其他待整理的東西結果發對方脾氣等等。

但幾番考量之後,覺得一起住可以省錢,
加上我知道開學以後的生活會很忙碌,
與其苦惱沒有時間約會,
住在一起至少回家可以看到對方。

當然我還是擔心過同居可能會有的問題,
但這些對摩擦的想像本質上可以歸納成兩個類別,
一是擔心彼此沒了形象,結果失了感覺;
二是擔心生活細節合不來,結果傷了感情。
於是要開始同居前,我告訴自己,
假使對對方沒有不切實際的想像,也不會有形象破滅的感覺;
而合不合得來,也不是不住在一起就不會發生的。

不過那時我仍決定買個保險,堅持搬進兩個房間的地點,
想著至少吵起來還能分別冷靜一下,
就算不幸分手,也不至於搞到非得馬上搬家。
所幸,兩個房間並不曾被當作冷靜室,
而如果要說,怎麼樣可以住在一起三年但不為生活爭執,
其實是很陳腔濫調的兩個詞:包容跟體諒。

寫到這裡,我想就此打住,
因為怎麼做到,每個人心裡自然有一把尺;
但說兩點我覺得同居的好處,當作參考。

首先是分享的時空;
我跟L都不會干涉彼此作息或是出入,
而同住一起,我們可以在忙碌的一天過後,
至少在闔上眼前說說話分享彼此當天的生活,
雖然電話也可以做到,但另外一個人的體溫是很舒緩神經的。

然後是了解的程度;
當然有時候太了解的結局就是分手,
(生活細節這部分多少要點矜持保留點美感)
但真的要跟一個人長久下去,
住在一起是很直接的對對方本質的了解,
你會看到這個人的處世、嗜好、思維模式等種種,
而不只是他想要給你看到的那一面。

講到底,同居和感情任何一個面向一樣,是兩個人協調的事情,
能不能協調的來,不應該讓「同居」本身背這個罪名,
假使真的發現合不來,那不合則去,
對我來說,好過愛了很久卻發現生活不合,
因為我相信愛情,也相信麵包,更貪心的想要愛情和生活共存;
而且我同時相信同居是一種體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