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期: 2010 年 8 月 31 日

友。愛

心情積鬱大概兩週左右了。
說來很可笑,也很痛心;
因為我被過去三年間最要好的朋友絕交,
因為兩個月前我很喜歡C。

詳細情況我不清楚,由於對方拒絕跟我說話的緣故;
花了一個月時間從旁人身上只挖出來兩句話:
好像是因為妳喜歡C,還有,她覺得夾在一些人中間很尷尬。

當場我傻眼可能有一分鐘之久吧。
我們兩個月沒見沒有互動,
而兩個月前結束了的事情,妳現在發作?
想了很多很多原因理由,但無論如何,
她的拒絕聯絡,讓我覺得她對我們的友情總之不是那麼看重。

我很受傷,受傷得想要逃避。
曾想過主動積極的去聯絡她把事情澄清,
但因為這樣的原因被絕交,讓我失去力氣。

這跟,我說我愛同性,然後被人排擠或拒絕往來有什麼不同?
對我來說是一樣的:道德審批。
我不會因為這樣就不做同性戀,就如同我不會因為這樣當初就不愛C,或現在就不承認愛過並說我錯了我錯了原諒我(要原諒我的人也不會是她),更不會因為這樣就不坦承或說關於自己的謊。

很多人都說我對朋友太好,太掏心掏肺。
情人家人不知道講過我多少次。

我從來不覺得。
只覺得如果我認定妳/你,什麼都是理所當然的。

因為覺得什麼都是理所當然的;
我的朋友做任何事情只要用過大腦想過態度負責任,
從來我都沒有第二句話說。

一定有人覺得這是什麼原則,
但對我來說這不是原則,就跟呼吸一樣自然。
愛女生交了男朋友的,做人家第三者的,劈腿的,從事性工作的,
所謂普羅價值裡的禁忌或是櫃子,我並不在乎,
我在乎的是我的朋友在我面前作為一個人,
對自己誠實而負責。

但說到底這是我,把友情看得可能比愛情還重要的我。
雖然她不會看到,但真心的,
願她的絕交,對她自已誠實而負責。
那麼,就好。